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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原本罷免投票是超高難度的「雙二一門檻」,下修為民進黨團主張的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即罷免通過。
儘管近來同性婚姻議題引發民間不同立場討論,甚至有人已提議要發起連署罷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不過今天朝野仍協商上會期初審完竣的《選罷法》修正案,除了時代力量黨團對於罷免投票門檻有異議外,其餘條文均有朝野共識。
昔日雙二一制 民代可藉「消極不投票」反制罷免
原本《選罷法》現行的罷免相關條文規定,第一階段提議必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第二階段連署則必須達到13%,罷免案成案後,最後投票階段採「雙二一制」,也就是投票率達到2分之1,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而「雙二一制」的設計,反而有利被罷免者發動選民採「消極不投票」方式,促使投票率不足,讓罷免失敗。
去年割闌尾團隊發動的罷免前立委蔡正元行動,突破兩階段提議及連署門檻,順利成案,但最後除了受到不得宣傳之限制以外,也因投票人數不足,未能通過罷免案。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罷免可公開宣傳-門檻大幅下修-選罷法-修法三讀過關-041600693.html企業資源外匯保證金企業輔導服飾企業診斷外匯理財經營績效分析外匯MIB投資外匯國際市場開發事業運企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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